电话:136 58215178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1157号三楼
不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介绍
夏某为了能够更好地照顾家庭成为了一个家庭主妇。丈夫熊某竟然背着她有一个6年的情人。在这6年期间,熊某为情人购买了两套房产。为了家庭,夏某决定与熊某继续保持婚姻关系不离婚。为了共有财产,夏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当夫妻双方之间并未离婚时,是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即便夫妻两人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身为婚姻受害者一方完全可以提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熊某给情人购买的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熊某的该行为构成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夏某有权进行起诉追回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