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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或是债务转移
作者: 重庆万州黎克奎律师网           时间:2023-02-06 16:49:21

                     案情介绍

  2021年7月,马某与张某订购100套西装,并支付30000元货款,张某收款后与温某联系订购80套西装,并付款20000元。后张某、温某均未交付服装。温某向马某出具承诺书,如2021年9月10日前不能给服装,愿意直接退还马某20000元货款后张某、温某均未给货或退还货款,马某遂提起诉讼,请求张某对30000元及利息承担还款责任,温某对其中2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法律分析
  从温某向马某出具的承诺书,如2021年9月10日前不能不能交付服装,愿意直接退还马某20000元来看,马某、温某均未明示同意免除张某的还款责任双方的庭审主张也表明双方均未同意免除张某的还款责任,因此被告向原告作出的还款的意思表示属于债务加入,不属于债务转移。张某应对30000元货款承担还款责任。温某自愿向马某作出承担20000元债务的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债务加入。民法典之前的法律对债务加入未作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本案可以适用民法典关于债务加入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判决结果

判决由张某对30000元及利息承担还款责任,温某对其中2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