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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实体刑改判缓刑
作者: 重庆万州黎克奎律师网           时间:2023-02-14 15:20:03

        案情介绍

某伙同他人进行网络诈骗,涉嫌金额70万余元涉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

案件法律分析。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诈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就应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本案诈骗金额为70万余元,量刑应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一审法院已经认定上诉人某系从犯、且具有坦白、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诸多情节全部该用的从宽情节已经用尽,并对其减轻处罚后在3至10年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进行判决。

二审法律辩护方案

一审未认定或认定有误的额问题,在庭上当庭提出并积极与法官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使得该诈骗金额应当减少。一审判决未扣除某在诈骗过程中返还的7万余元手续费,整体数额应重新计算

二审期间又检举他人容留卖淫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情节;

某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其人身危险性小,并愿意帮助矫正教育,具备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

在整体过程中都已经真正的悔罪认罪,多余的刑罚就是不公正的刑罚,无适用实体刑的现实必要,并愿意缴纳罚金希望改判缓刑

判决结果

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不仅将诈骗金额减少认定对某撤销了原判的3年半的实刑期,改判为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