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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31日,文某向某银行借款35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0年1月30日,借款时由夏某等2人以连带保证方式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后2年。文某借款后,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在保证期内,银行对夏某等6人没有主张过权利。
法律分析
文某与某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某银行已按约定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文某未按期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某银行要求文某归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关于夏某等2人的保证责任问题,文某与银行之间借款合同期限届满时间为2020年1月30日,按照合同中关于担保期限的约定,夏某等2人在2022年1月29日前应承担保证责任。某银行无证据证实其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夏某等2人主张过权利,故夏某等2人的保证责任予以免除。
判决结果
判决文某偿还借款本息,驳回某银行要求夏某等2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