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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书证,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案 情
马先生是名小货车司机,在帮客户送货时闯红灯,导致斑马线上骑自行的人撞倒而受伤。事后交警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他认为其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他想提起行政诉讼,推翻交警的原事故认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认定并作出认定书,属《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鉴定意见”,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既然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那么法院无权也必要变更或者撤销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由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取舍,判决事故的赔偿责任。所以马先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程序来推翻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