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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中的工伤责任
作者: 重庆万州黎克奎律师网           时间:2023-02-24 10:46:00

公司承担违法分包项目给个人承包的雇工工伤责任

  案情

202010月,某公司将某工程的土建施工工程交由某承包。某系某招用的员工,进入该施工项目工地工作在工作中受伤。

20214月,某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15月,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某所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某公司为承担某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该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某受到事故伤害是工伤的认定结论。

    法律分析

本案中,某公司将其承包的施工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某,该行为明显违背国家关于建筑业从业资质管理的要求,属于违法分包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据上述规定,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该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